问:可以用2批原料药制作3批制剂吗?
答:可以,前提是GMP允许,质量可控且稳定。
问:根据《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应注意当使用上述溶出介质时,若仿制制剂和参比制剂均能在15分钟内溶出标示量的85%及以上,则不必再利用f2法比较其相似性,可认为溶出曲线相似。如果自制制剂满足以上条件,是否可以理解为不需比较5min和10min溶出数据,即使这两个点的RSD值(30%左右)比参比制剂(15-23%)大,也没有问题。
答:建议把这两个点无法拟合的原因找出来,否则在报的时候,CDE也会询问。
问:原研在意大利、英国及法国均有上市。其中,英国及法国上市品种不带专有溶媒(注射用水),意大利上市品种带有专有溶媒(注射用水)。自研品为不带专有溶媒。问题:在英国及法国产品市场上无法获及的情况下,可否选择意大利上市的品种作为参比制剂?
答:要确定是不是单纯注射用水,国内有没有厂家生产,且建议不忽略,最好保持与参比制剂一致。如果国内没有厂家生产,忽略不仿注射用水的后果就会很严重。而且仿注射用水要做配伍稳定性,还要注意等渗对比等方面。如果国内有注射用水,应该可以不仿。
问:美国橙皮书公布的阿莫西林胶囊对照品标准制剂为500mg,TEVA生产的。但评价产品为250mg。同时检索到日本橙皮书中收载的具有参比制剂地位的阿莫西林胶囊为安斯泰来公司生产的250mg规格的,此时该如何选择参比制剂。
答:因你评价产品的规格为250mg,且在FDA橙皮书中并未收载此规格的参比制剂,日本橙皮书中相同规格的产品具有参比制剂地位。根据总局发布的参比制剂遴选规则,应该优先选择具有参比制剂地位的产品。所以应该选择日本安斯泰来公司生产的具有参比制剂地位的阿莫西林胶囊250mg作为参比制剂。(24批目录已经把日本安斯泰来公司[250mg]公示为参比制剂了。)
问:原料药计划今年9月份登记备案,若其他制剂公司想用该原料进行一致性评价相关研究工作,若一致性评价过程中因为原料的问题未能通过审批,那么制剂厂家的批文是否会被国家局撤销或收回?
答:现在的政策是,原料,辅料,包材导致的药品终产品的质量问题,风险需制剂厂家承担。不是说一定收回,最起码发补是一定的。但是,现在发补的次数不像以前那么多了,而且时间限制也比较严格,换个原料厂家从头做可以,但是要在发布期限内做完,所以在项目开始之初,对原料药质量、厂家的筛选至关重要。
问:国家公示的参比制剂是国内原研进口分装,现在市场新批号买不到,只有近效期的产品,如果买近效期产品,研究试验做不完就会过有效期了。想问一下,我们直接买原研的同一持证商同一生产地址的相同产品是否可以?国外的原研未公示,是否不用再申请参比备案了?
答:可以用,生产商一致,持证商一致,且生产地址一致,则可视同一致。但是还是建议备案,不备案的话有风险,需要企业自担。
问:有一个产品原研是A厂家,另外一厂家B在原研的基础上增加了适应症,NDA获得了FDA的批准并上市。两家都是RS,RLD,我们现在做仿制包含了B的适应症,那么我们选参比制剂是选A家呢,还是B家呢?有人认为api,剂型两家都是一样的,所以选批得早的A家。
答:选择B,要与原研完全一致,适应症与参比B一致,因二者都具有参比地位,选择B。
问:注射剂原料药的晶型是否也需要跟参比保持一致?
答:注射剂不要求原料药晶型与参比一致,但是要保证溶液的各项理化性质均与参比一致。
问:供应商审计问题:能否按照ICHQ7来进行审计?代理商需要审计那些内容?所有的审计资料是否用于申报资料当中?原始性记录要不要提供?
答:可以按照ICHQ7来进行审计,代理商同样需要审计,主要审计贮藏条件,物流运输等方面,且需要结合品种特点,如有特殊的品种需要特殊对待。所有的审计资料需要体现在申报资料当中。原始性记录也需要提供,主要包括:合成路线,生产工艺,供应商与代理商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等方面。
问:普通速释片介质溶出问题
问题补充:现在有一品种是普通速释片,严重pH依赖性,标准溶出介质是0.1盐酸,在4种介质比对(水,0.1盐酸介质,4.5介质和6.8介质)中,只有0.1盐酸介质和6.8介质30分钟可以达到85%进行f2比对,水和4.5介质6个小时只溶出不到20%,理论上至少有3种溶出达85%以上介质进行比对,我这只有2种是否可以?因为毕竟药物进入人体先经过胃,药物已经溶出了。
答:要与原研做对比,原研做了几个介质的溶出,仿制药同样需要。
问:现在关于透皮贴剂的临床试验应该怎么做呢,3类和4类的,两种:作用于全身和作用于局部的。是否也需要做BE和药效学?是否还需其他的临床试验?
答:因为不管是作用于全身的还是作用于局部的,都需要进入血液,所以临床试验应做BE和药效学等。
问:马斯平,22批参比制剂目录中公布了3个,美国、欧洲和日本都有。在选择的时候,3家是同等效力,还是优选美国的呢?
答:三者具有同等效力。但是制剂厂家需调研一下三者在工艺处方、成分等方面有何区别,选一个与自己接近的作为参比。
问:CDE官网公布的参比制剂目录公示和国家局网站发的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答:CDE官网公布的参比制剂目录是公示阶段,最后要以国家局网站发布的为准。
问:原料药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审计相关问题
问题补充:某公司有个原料药准备在7月份的时候登记备案,现在有个制剂公司准备用这个原料药进行中试生产和验证,验证之前他们需要进行供应商审计,但是我们这边无法提供原料药相关资质。请问这个供应商审计该如何进行?根据ICHQ7来进行审计可不可以?还是按照其中部分要求来审计就够了?供应商审计的内容是否需要体现在申报资料中?作为代理商,有没有可能被审计,如果需要审计的话主要审计那些内容?
答:主要审计跟产品质量有关的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大致包括:生产供应商的合法性,销售的合规性,资料是否齐全;生产和检验设备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资料是否真实;是否适应本企业的产品要求,供应商是否具备长期的供货能力等。
问:一个注射级产品原料精制、备案、登记等相关问题
问题补充:一个注射级产品,原料国内没有厂家生产,合成原料的一个重要的起始物质国内也没有厂家生产,从国外进口的话只能是食品级的,且国外厂家不接受审计,相关资料也不提供,自己买来食品级,先精制,后合成自己想要的原料,在自己备案登记是否可以?如果可以,对于杂质的研究需要全部研究?
答:不建议自己买来后先精制,后合成自己想要的原料的。因为这边的合成路线都不明确,质量不可控,风险有点大。起始物料很重要,而且整个的合成过程也需要重视。
问:化药冻干粉针有一辅料~吊白块(甲醛合次硫酸氢钠)申报登记问题
问题补充:请教个问题:化药冻干粉针有一辅料~吊白块(甲醛合次硫酸氢钠),在国内没有辅料销售,仅有试剂级别,国外有辅料销售,咨询过后反馈国外辅料不能在国内登记(不具备登记所需全部技术资料),此种情况国外辅料如果符合注射级别辅料要求,能否直接制定内控标准与制剂资料一起申报而不登记?(注,辅料是关键辅料,国内试剂级别的还没有登记)现在计划四条路选一条:1,不精制辅料,内控质量,2,精制辅料,内控质量3,精制国产试剂,内控质量~国药集团就有试剂,4,自己合成~备案登记不知道是否可行?
答:因为这个辅料在国内并没有销售,所以这个辅料在国内算新辅料,再加上这个制剂的特殊性,需要慎重对待。老师这边的建议是再跟国外的厂家沟通一下,走登记。如果实在没办法的话,您给的那四个方式,自己合成,然后在备案登记是最推荐的,但是登记的时候就需要完整的全套资料了。
问:现在已有批文的原料药还要不要做原辅包登记?
问题补充:4.4号新出的征求意见稿是说直接转登记号,但是那终究是征求意见稿,还没落实下来。
答:目前还是按照146号文走的。
问:非布司他说明书问题:国内有上市,但需要购买国外的,办理一次性进口批件时,说明书可否直接用国内上市的。
答:可以,并且最好附上日本原文的说明书。
问:原料药进行精制的相关问题
问题补充:某注射用无菌粉末,国外参比制剂厂家以前从国内某厂家购买原料药,再自行精制原料药后用于制剂生产。但现在参比制剂厂家已关停自己的原料药车间,不再对原料进行精制,而是直接用该厂家的原料进行制剂生产。参比制剂厂家已在本国完成了变更流程,但还未在中国完成变更。我厂也使用国内该厂家原料生产制剂(确认与参比制剂的原料药一致),但检测发现,现在市面上可买到的参比制剂仍是采用的以前精制后的原料药,故有关物质好于我厂生产的仿制药。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厂是否需要对原料药进行精制?或者是否可以陈述因与参比制剂使用同一原料药而不再进行精制?有关物质的差异也仅是体现在影响因素高温60度条件下,常规贮存条件并无显著差异,补充一句,这种高温60度条件下,参比和自制均发生显著性状变化(颜色加深,并由粉末变为胶状)。
答:CDE建议精制,不能因为原研的厂家原料药不再精制,仿制药厂商就能不精制。关注点应当是药物本身,而不是与原研制剂的对比。
问:对于稳定性研究中的物料平衡限度是多少啊?有没有具体的计算公式?
问题补充:稳定性指导原则只是说了需要考察,但没有说具体限度和计算方法!还有一个,对于注射剂中元素镁和铝限度怎么确定啊?
答:具体请参周ICH指导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