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美双报问题,cde是否认可在其他国家(如印度、美国、加拿大)进行的BE试验的研究和数据?在伦理方面,CDE是如何考虑的?在进行BE试验研究和/或提交申报材料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如果是共线生产的,即可接受境外数据。具体案例参照石药集团阿奇霉素。国家局发布的100号文中第9条有解释。材料就是向FDA递交的原始材料递交CDE即可。
问:中美双报问题:中国和美国指定的参比制剂是同一个持证商的产品,但是中国上市的生产地和美国上市的生产地不一样,该如何考虑?
答:CDE说他们认定的不是持证商,而是生产线,如果生产线不一样,他们是认为不等同的。
问:关于赫赛汀/美罗华参比制剂选择问题
问题补充:赫赛汀/美罗华这个注射剂国内有原研进口,但是罗氏的销售政策是直接销售给患者的。我们的需求量非常大,所以无法在国内采购。另一方面,这两个药品单价非常贵,考虑到节约成本,我们可不可以采购同样是罗氏的,但是不同产地,在印度上市的产品?赫赛汀:国内上市的和美国上市的生产厂家是GenentechInc.在美国生产的。印度是RocheProducts(NewZealand)Limited,在新西兰生产的。美罗华:国内和英国是RocheDiagnosticsGmbH在德国生产的,美国和印度是GenentechInc.在美国生产的。另外,这种生物大分子在入境时,是否需要检验?
答:赫赛汀选择美国上市的,因为和国内原研进口的是同一生产厂家。美罗华建议选择英国的产品。但都需要做参比制剂备案。另外,赫赛汀和美罗华属于生物大分子,他们的仿制药是生物类似物,临床方面需要做PK/PD研究+III期临床试验。国家局有生物药的指导原则可以学习。
问:关于盐酸奥司他韦胶囊/达菲胶囊的参比制剂选择问题
问题补充:盐酸奥司他韦胶囊/达菲胶囊:国家局规定了75mg的参比制剂是原研进口。我们现在要做30mg规格的,国家局没有公布与之对应的参比制剂。我们在CFDA的网站上查到30mg有原研进口,产地是意大利。现在的情况是罗氏拿到批件以后就不卖了,在国内买不到意大利生产的。目前我们了解了一圈之后,只有越南有产地是意大利的达菲胶囊。我们在FDA查询的结果是美国有美国生产,美国上市的30mg的达菲胶囊。这种情况下,我们选择美国上市美国生产的,还是越南上市意大利生产的?持证商是同一个,都是罗氏。
答:罗氏拿到批件未销售的原因:罗氏30mg的奥司他韦在国内最先上市的是个干混悬剂,后来一家国内公司首先注册了30mg的胶囊剂,且有专利保护。在这之后,罗氏才在国内注册30mg的胶囊,中间设计到专利问题,所以不能上市销售。现在要做的是调研境内外谁是第一个上市30mg奥司他韦的厂家,然后将此厂家的产品向CDE备案作为参比制剂即可。
问:注射用头孢噻吩钠,原研药是美国,目前美国、欧洲甚至日本都已经停产,只有国内有,是否在国内的药品中选择参比制剂,以什么为依据?哪种情况可以优先选择?
答:没办法。CDE老师直接建议这个项目别做了。欧美日都退市,说明这个药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或同类产品中不具优势。况且国内有76家,基本没啥意义。
问:注射剂的参比制剂选择,由于国家局还没有公布,药厂又要提前准备,所以参比制剂的选择标准是?还是原研进口优先?
答:企业选好参比制剂后,在采购前向CDE备案,CDE接受,方可采购。
问:石药集团阿奇霉素不是在国内(在印度)做的BE试验,申报成功,询问下具体情况(消息不一定属实,先确认再咨询)。对国内接收境外临床实验数据的政策是否放宽?
答:石药集团的阿奇霉素是出口转内销的。先在FDA审评通过之后,将同一套资料递交CFDA审批。接受境外数据的前提是同一生产线的、且在美国成功注册的产品。
问:有关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指导原则相关问题
答: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指导原则还没有出台,预计会在2019年底出台。目前比较保险的方法是进行注射剂参比制剂备案,通过备案的注射液即可作为参比制剂使用。
问:关于一次性进口批件问题
答:化药类办理一次性进口批件时按照省局的政策走,生物制品办理一次性进口批件时,需要按照总局的政策走。一个一次性进口批件的价格是2000元。精神类药品办理一次性进口批件的时候,需要先立项,待省局同意后方可办理,还需到公安机关备案。
问:有关于CDE的公文系统的问题
答:CDE的公文系统目前正在建立过程中,建成之后会有相关的推送。
问:注射液研发时还需要做提取实验吗?
答:注射液的研发不要求做提取,但需要做药液稳定性实验。
问:关于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有无权威的指导原则?
答:根据CDE的回复,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指导原则会在2019年底出政策。
问: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时,参比制剂购买国选择美国、欧洲、日本是并列,还是必须依次进行选择?
问题补充:(即同一个参比制剂在各个国家药典中存在,在选择的时候是否有优先顺序。)
答:根据最新公布的参比制剂遴选原则,美国优先于日本优先于欧洲。
问:阿莫西林颗粒,日本橙皮书中有参比制剂,规格为成分含量10%,100mg每袋。客户要做125mg每袋的,能用此作为参比制剂吗?
答:因规格不同,属于新增规格,是三改药品,要按照四类申报,无法作为参比制剂使用。
问:参比制剂来源证明需要哪些文件?
答:根据80号文件,需要原研药品信息表,合法来源证明(购货发票,赠送证明等),实物照片,原研上市证明文件,说明书,质量标准(如有,请提供),检验报告等。提供的参比制剂信息应越详细越好。
问: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有国内无锡阿斯利康生产的,21批参比制剂目录公布后,现在可以用国内生产的,还是必须要买瑞典原厂生产的?
问题补充: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有国内无锡阿斯利康生产的,21批参比制剂目录公布后,标注的是原研进口,但是从CDE的进口药品中查不到,只能查到奥美拉唑肠溶片,没有注射用奥美拉唑钠。现在可以用国内生产的,还是必须要买瑞典原厂生产的?
答:该药可能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原研进口品种,一种是地产化品种。有些药品有了地产化品种后,原研进口品种便不再国内继续销售。在最新公布的第22批参比制剂目录中,有无锡阿斯利康生产的奥美拉唑钠原研地产化品种,所以在选择的时候,可以选择该品种。
问:关于包材备案登记相关问题
问题补充:目前公司具有包材注册证,且在效期内。因现在进行包材备案登记相关研究工作,资料撰写是按CDE发布的《药包材登记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还是按155号文的附件1中《药包材申报资料要求(试行)》进行撰写。
答:要按照155号文件的附件1中《药包材申报资料要求(试行)》进行撰写。
问:米拉贝隆缓释片25mg,美国、日本均可作为参比制剂,日本为原研国,目前规格25mg一次性进口选择日本还是美国?
问题补充:米拉贝隆缓释片目前国内已批准进口的规格为50mg、25mg,其中50mg在国内上市,25mg必须在境外一次性进口。2011年首先在日本上市,随后2012年在美国上市。目前规格25mg的一次性进口选择日本还是美国?
问:参比制剂买了两个批号,2个批号的F2不能完全拟合,自制与两批参比制剂基本都能拟合,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问题补充:考虑多买几个批次,排除批间差异,但市场上批号更新很慢,暂时买不到新的批次。
答:考虑可能是产品自身变异较大,建议照原研方法,增加取样,改变计算方法。考虑溶出方法,方法是否可行,以及体内外相关性等因素。F2并不是黄金标准,此时可以直接选择一批做BE。
问:药品更换包材时,需要做那些处理?
答:药品更换包材时,需进行稳定性研究,并且与原研做对比,不需要药品自身对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