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试用原料,出现和原研制剂同一杂质,但略大于原研制剂,例如原研制剂0.04%自制品为0.06%是否可行?
问题补充:(鉴定限0.2%,报告限0.02%)小试用较差原料证明工艺过程中杂质未增长,中试批再换较好批次原料是否可行?
答:就目前的数据来说是可以的,但是目前的杂质研究还是欠缺的,因为对于这个杂志的未来长势没有考察,最终结论应该根据这两方面来定。如果这个杂志不增长了,原研没有超过鉴定限,自研也不超过鉴定限即可。如果原研超了鉴定限,自研产品不超过原研即可。最重要的是要关注放大生产的工艺对这个杂志的具体影响,未来放大生产的工艺是不是能把这杂质控制住是要关注的重点,小试的时候,不用过分纠结工艺杂质,只要差别没有太大,都可以尝试往下进行。
问:生物制品,疫苗,进口的时候海关需不需要进口检验检疫?如果需要进口检验的话,数量大概是多少?是送到北京市的中检所检验还是指定进口口岸所在省的药监局检验?
答:疫苗的进口检验检疫在口岸所在地的检验所进行,检验数量大概是自检数量的三倍。详细信息需咨询口岸所在地检验所。
问:市场上无眼用无菌原料,眼用无菌制剂可否使用辐照灭菌方法进行处理?
答:可用辐照灭菌方法进行处理,但是灭菌顺序需按照EMEA灭菌决策树的顺序进行。
问:混悬注射液,其中的助悬剂CMC-Na经高温灭菌后,黏度,聚合度降低,是否认为该制剂辅料性质发生变化,不适合终端灭菌?
答:不能因为CMC-Na在单一的灭菌方法下性状降低就认为该辅料不适合终端灭菌,灭菌方法应按照EMEA的灭菌决策树顺序进行。
问:头孢氨苄英国产2019年1月份换了一个生产商,但是持证商没有换,此时是否具有参比制剂地位?
答:原产地是以国家为单位,两个生产线同在意大利,可视同一致。
问:做一致性评价工艺验证的三批产品,在一致性评价通过后是否允许销售?同理,生产现考的三批,一致性评价通过后是否允许销售?
答:不允许。必须是拿到批准文号之后的批次才能进行销售。
问:国外厂家改了原研的剂型上市,该改剂型的厂家在国内进口了,国内仿制应该按化药几类申报呢,进口的这家是否可以作为参比制剂呢?
答:看关系,如果是共同研制的话,问题不大,需调研一下,另外,参比制剂需要备案。CDE建议先备案,再做后续研发。
问:马斯平,意大利生产,因现在目前市面上货源稀缺,拿货困难。能否用同一个生产线生产的,在不同国家上市的产品(包装信息等不同),三个批次混合使用可否?
答:只要生产地址明确即可。
问:用于销售的进口API(原料药),是不是必须得提前完成DMF备案?还是不用提前完成,在制剂申报前完成DMF备案即可,或是与制剂关联审评即可?
答:登记后方可进行进口销售,登记后有厂家要用的话可以再审评审批。
问:一个注射剂脂质体品种稳定性研究相关问题
问题补充:一个注射剂脂质体品种,用到的辅料里面有注射用环糊精。但是环糊精生产厂家做了工艺调整,调整之后所生产出来的环糊精杂质含量更低、澄清度也更高。新工艺的辅料对于制剂的物理状态,例如包封状态、理化性质,这些都没有影响。我们做了重新申报,发补通知说让我们补充稳定性方面的研究。另外,工艺升级前,他们做了原辅料相容性研究,结果是没有问题的。工艺升级以后就没有做原辅料相容性研究了。我想问问这个稳定性研究需要做多久?
答:3-6个月,具体内容参阅《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问:原料药登记资料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基本信息,生产信息,特性鉴定,原料药的质量控制,对照品,药包材,稳定性。
问:请问国内上市参比制剂药品进口注册证,检验报告要附申报资料吗?合法来源只提供发票,合同可以吗?
答:不需要附申报资料。参比制剂合法来源证明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购药合同,购药发票,照片(包括药品标签,批号,内包装情况,外包装情况六面图)。需将参比制剂留样。
问:碘海醇(21批目录)标注是原研进口,但是国内目前上市的能够寻找到的规格跟21批目录中的不符,此时能不能用国外的做参比制剂?
答:可买,需视同一致。
问:参比制剂的含量均匀度不好,为了改善单剂量的均匀性,能适当减少辅料中助悬剂和抑菌剂吗?
答:已上市并且计划参加一次性评价的,且对药学不影响的可以。新药不建议,需要论证立题的可靠性。
问:头孢丙烯干混悬,限于厂家设备只能研发单剂量的,但参比制剂是多剂量的,这样选用参比制剂可以吗?
答:已上市并且计划参加一次性评价的品种可以,如果是化学药品四类申报的话需要做优势考虑,且不批的概率比较高。
问:中美双报问题:中国指定的参比制剂和FDA定的参比制剂不是同一个,持证商不同,生产地也不同。这种情况应该如何选择参比制剂?
问题补充:具体情况是中国这边规定的是欧盟的厂家,美国规定的是美国厂家。两个厂家都有自己的API和在上市国的专利。
答:很大程度上,这种情况双报不了。不过可以将FDA选择的参比制剂在CDE备案,看CDE是否接受。如果接受即可申报。CDE确定谁是参比制剂的考量标准是,谁先制定的说明书。还有一种情况,可以3制剂同报,这样可以实现双报。药学方面证明T=R1且T=R2,BE方面做3交叉6周期试验即可。咨询FDA的审评专家时,FDA的专家也赞成3制剂同报的方案。
问:中美双报问题,cde是否认可在其他国家(如印度、美国、加拿大)进行的BE试验的研究和数据?在伦理方面,CDE是如何考虑的?在进行BE试验研究和/或提交申报材料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如果是共线生产的,即可接受境外数据。具体案例参照石药集团阿奇霉素。国家局发布的100号文中第9条有解释。材料就是向FDA递交的原始材料递交CDE即可。
问:注射用头孢噻吩钠,原研药是美国,目前美国、欧洲甚至日本都已经停产,只有国内有,是否在国内的药品中选择参比制剂,以什么为依据?哪种情况可以优先选择?
答:没办法。CDE老师直接建议这个项目别做了。欧美日都退市,说明这个药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或同类产品中不具优势。况且国内有76家,基本没啥意义。
问:注射剂的参比制剂选择,由于国家局还没有公布,药厂又要提前准备,所以参比制剂的选择标准是?还是原研进口优先?
答:企业选好参比制剂后,在采购前向CDE备案,CDE接受,方可采购。
问:自用原料药还需要注册备案吗?
根据146号文:药品制剂申请人仅供自用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或者专供特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使用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可在药品制剂申请中同时提交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资料,不进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