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国内上市参比制剂药品进口注册证,检验报告要附申报资料吗?合法来源只提供发票,合同可以吗?
答:不需要附申报资料。参比制剂合法来源证明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购药合同,购药发票,照片(包括药品标签,批号,内包装情况,外包装情况六面图)。需将参比制剂留样。
问:原料药登记资料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基本信息,生产信息,特性鉴定,原料药的质量控制,对照品,药包材,稳定性。
问:关于赫赛汀/美罗华参比制剂选择问题
问题补充:赫赛汀/美罗华这个注射剂国内有原研进口,但是罗氏的销售政策是直接销售给患者的。我们的需求量非常大,所以无法在国内采购。另一方面,这两个药品单价非常贵,考虑到节约成本,我们可不可以采购同样是罗氏的,但是不同产地,在印度上市的产品?赫赛汀:国内上市的和美国上市的生产厂家是GenentechInc.在美国生产的。印度是RocheProducts(NewZealand)Limited,在新西兰生产的。美罗华:国内和英国是RocheDiagnosticsGmbH在德国生产的,美国和印度是GenentechInc.在美国生产的。另外,这种生物大分子在入境时,是否需要检验?
答:赫赛汀选择美国上市的,因为和国内原研进口的是同一生产厂家。美罗华建议选择英国的产品。但都需要做参比制剂备案。另外,赫赛汀和美罗华属于生物大分子,他们的仿制药是生物类似物,临床方面需要做PK/PD研究+III期临床试验。国家局有生物药的指导原则可以学习。
问:关于盐酸奥司他韦胶囊/达菲胶囊的参比制剂选择问题
问题补充:盐酸奥司他韦胶囊/达菲胶囊:国家局规定了75mg的参比制剂是原研进口。我们现在要做30mg规格的,国家局没有公布与之对应的参比制剂。我们在CFDA的网站上查到30mg有原研进口,产地是意大利。现在的情况是罗氏拿到批件以后就不卖了,在国内买不到意大利生产的。目前我们了解了一圈之后,只有越南有产地是意大利的达菲胶囊。我们在FDA查询的结果是美国有美国生产,美国上市的30mg的达菲胶囊。这种情况下,我们选择美国上市美国生产的,还是越南上市意大利生产的?持证商是同一个,都是罗氏。
答:罗氏拿到批件未销售的原因:罗氏30mg的奥司他韦在国内最先上市的是个干混悬剂,后来一家国内公司首先注册了30mg的胶囊剂,且有专利保护。在这之后,罗氏才在国内注册30mg的胶囊,中间设计到专利问题,所以不能上市销售。现在要做的是调研境内外谁是第一个上市30mg奥司他韦的厂家,然后将此厂家的产品向CDE备案作为参比制剂即可。
问:注射用头孢噻吩钠,原研药是美国,目前美国、欧洲甚至日本都已经停产,只有国内有,是否在国内的药品中选择参比制剂,以什么为依据?哪种情况可以优先选择?
答:没办法。CDE老师直接建议这个项目别做了。欧美日都退市,说明这个药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或同类产品中不具优势。况且国内有76家,基本没啥意义。
问:注射剂的参比制剂选择,由于国家局还没有公布,药厂又要提前准备,所以参比制剂的选择标准是?还是原研进口优先?
答:企业选好参比制剂后,在采购前向CDE备案,CDE接受,方可采购。
问:石药集团阿奇霉素不是在国内(在印度)做的BE试验,申报成功,询问下具体情况(消息不一定属实,先确认再咨询)。对国内接收境外临床实验数据的政策是否放宽?
答:石药集团的阿奇霉素是出口转内销的。先在FDA审评通过之后,将同一套资料递交CFDA审批。接受境外数据的前提是同一生产线的、且在美国成功注册的产品。
问:原辅包关联审评相关信息可以从那里查阅?
答:国药总局发布的4.4日征求意见稿。
问:中美双报问题:中国和美国指定的参比制剂是同一个持证商的产品,但是中国上市的生产地和美国上市的生产地不一样,该如何考虑?
答:CDE说他们认定的不是持证商,而是生产线,如果生产线不一样,他们是认为不等同的。
问:中美双报问题,cde是否认可在其他国家(如印度、美国、加拿大)进行的BE试验的研究和数据?在伦理方面,CDE是如何考虑的?在进行BE试验研究和/或提交申报材料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如果是共线生产的,即可接受境外数据。具体案例参照石药集团阿奇霉素。国家局发布的100号文中第9条有解释。材料就是向FDA递交的原始材料递交CDE即可。
问:国内原料药的DMF备案制度相关文献?
答:总局发布的2017年第146号公文中有相关的信息。
问:原料药的进出口流程和所需文件?
答:国药总局发布的原辅包进口通关要求中有相关信息。
问:自用原料药还需要注册备案吗?
根据146号文:药品制剂申请人仅供自用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或者专供特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使用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可在药品制剂申请中同时提交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资料,不进行登记。
问:关于一次性进口批件问题
答:化药类办理一次性进口批件时按照省局的政策走,生物制品办理一次性进口批件时,需要按照总局的政策走。一个一次性进口批件的价格是2000元。精神类药品办理一次性进口批件的时候,需要先立项,待省局同意后方可办理,还需到公安机关备案。
问:有关于CDE的公文系统的问题
答:CDE的公文系统目前正在建立过程中,建成之后会有相关的推送。
问:注射液研发时还需要做提取实验吗?
答:注射液的研发不要求做提取,但需要做药液稳定性实验。
问:关于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有无权威的指导原则?
答:根据CDE的回复,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指导原则会在2019年底出政策。
问:药品更换包材时,需要做那些处理?
答:药品更换包材时,需进行稳定性研究,并且与原研做对比,不需要药品自身对比。
问:有关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指导原则相关问题
答: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指导原则还没有出台,预计会在2019年底出台。目前比较保险的方法是进行注射剂参比制剂备案,通过备案的注射液即可作为参比制剂使用。
问:阿莫西林颗粒,日本橙皮书中有参比制剂,规格为成分含量10%,100mg每袋。客户要做125mg每袋的,能用此作为参比制剂吗?
答:因规格不同,属于新增规格,是三改药品,要按照四类申报,无法作为参比制剂使用。


